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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关于调整《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各代办处: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职工对重大疾病的保障需求进一步增强,为了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使不幸患病的职工及时得到有效的治疗和康复,缓解职工因疾病造成的经济困难,北京办事处按照总会的要求,经过广泛调研,决定对《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进行如下调整: 

  一、将重大疾病保障类别由11种增至15种,即增加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重症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症四种重大疾病;

  二、调整重大疾病互助金待遇标准,取消原活动中关于治疗费用、康复休养、生活补助三项互助金的规定,调整为一次性领取10,000元重大疾病互助金。

  本调整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