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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通知

关于办理《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续保及…

  

各工会小组:

根据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规定。2007年4月、2008年4月参加《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女职工,于2010年4月份到期。请各工会小组做好教职工入保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按照新《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开展好2010年职工入保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到期职工的续保工作,同时办理《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及办理新会员加入上述两项保障计划的入保工作。

二、参加保障计划的条件及相关事宜

1.在职职工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可以经工会组织申请办理。

 2.新参保人员需交纳加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费10元。(由医学部工会承担)

3.参加保障计划职工,请到工会组长处认真阅读《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手册。

4.保费:《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每份36元,每人最多可以参加两份。《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每份90元,每人最多可以参保壹份。

5、参加保障计划职工请带保费、身份证、保险卡在基础医学院工会办理手续。

 6.凡在保期内的职工不能参加入保。

三.请各工会小组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参加上述两个保障计划职工的保费等送交学院工会。逾期不予办理。

四、请各工会小组本着对会员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按时做好保险工作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联系人:  王玉明      电 话:82802400

   基础医学院工会

              201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