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通知
关于《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续保及新会…
发布日期:2009-03-03
各工会小组: 根据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规定。2006年4月参加《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女职工,于2009年4月份到期。请各工会小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新《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执行。做好教职工入保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开展好2009年职工入保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2006年加入《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计划》到期职工的续保手续。同时办理《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及受理没参加过上述两项保障计划职工的入保工作。 二、参加保障计划的条件及相关事宜 1.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可以经工会组织申请办理。 2.新参加入保人员,每人一次性交纳10元会费。(会费由医学部工会出资) 3.参加保障计划职工,请在工会组长处认真组织阅读《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手册。 4.保费:《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每份36元,每人最多可以参加两份。《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每份90元,每人最多可以参加两份。 5、参加保障计划职工请带保费、身份证、保险卡在基础医学院工会办理手续。 6.凡在保期内的职工不能参加入保。 三.请参加上述两个保障计划的职工于2009年3月15日前将保费等送交学院工会。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 王玉明 电 话:82802400 基础医学院工会 200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