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基础医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基础医学院2016届毕业生:
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北京大学医学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及北京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基础医学院现启动2016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2级医学实验专业和2011级基础医学本科出口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5)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须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医学部级或校级奖励或奖学金,或获得过一次“北京市三好学生”或“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同一学年度内获得的奖励或奖学金按一次计;
备注:校级奖励包括“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
(6)“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必须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2、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2)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具体要求
请经班级推荐符合条件的且有申请意向的同学于2016年5月2日下午5点前将个人获奖情况及全学程学习成绩积点和全学程综合测评排名以word形式发至学办邮箱:jxb@bjmu.edu.cn。逾期不候。(之前已发过个人材料的同学不用再发)
学院将依照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进行初审和考察,并将初选名单进行公示。
基础学办
2016.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