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基础医学院关于2016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系、研究所:
按医学部人事处的统一部署,学院现启动2016年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考核聘任实施办法》(北医[2009]部人字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认真完成2016年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度考核的要求
年度考核应以个人平时工作情况和日常考核为基础,侧重考核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绩效等情况。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北京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二、考核范围:
各系、研究所在职职工。已调出、尚未正式入职、已经退休、非事业编制人员不参加考核。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1、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情况。
三、初次就业且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考核情况只作为聘用、定级的依据。
四、考核档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新参加工作不满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转正和确定工资的依据。
1、优秀档次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很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工作态度认真负责;高质量地完成受聘职位的工作任务,成效显著。考核年度当年出现旷工的、受到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领导干部受到诫勉的,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优秀档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0%。
2、合格档次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较好地完成受聘职位的工作任务,富有成效。考核年度当年出现旷工的,当年考核结果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3、基本合格档次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
4、不合格档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违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2)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3)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
(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
(5)受到行政记过(含)以上、党纪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期间的;
(6)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情形。
五、考核基本程序
1、个人总结
任职以来履行职责及完成各项任务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填写《考核表》。按学系、研究所的要求进行个人汇报、述职。
2、考核结果的确定和审定
根据个人总结述职情况和测评结果,在全面衡量的基础上,学系、研究所通过集体研究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报医学部人事处,人事处将汇总结果上报医学部部务办公会审核批准。
3、考核结果的反馈
考核结果由所在学系、研究所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学系、研究所提出复核申请。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2 、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由学系领导对其教育引导,限期改进;当年不得享受一次性年终奖(即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不得晋升薪级工资、专项岗位等级,下一年度不得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通用岗位等级。
3、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当年(2016-2017学年)应降低专项岗位级别聘任或不予聘任专项岗位;当年不得享受年度绩效奖励、一次性年终奖(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不得晋升薪级工资;下一年度不得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通用岗位等级;累计3次(含)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合同)。
七、上报材料要求
1、《考核表》(A4 纸正反打印,手写签名,不得超页。因归档需要,请务必不要修改电子文档的页面设置。如报来表格不符合要求,需退回重新填写。)
2、《考核结果登记表》和《考核等级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由学系汇总纸质版系主任签字盖章)。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的需提交的书面说明(系主任签字盖章)。
以上表格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北医主页→管理机构→人事处→下载专区→综合办公室)
八、时间安排
《考核表》、《考核结果登记表》和《考核等级统计表》请各系、研究所于11月13日前,经系主任签字盖章后统一交至学院办公室马鸣晖老师处(生化楼315室),同时将《考核结果登记表》和《考核等级统计表》的电子版发至mmh@bj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