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贯彻《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根据北京大学人事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一、 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在高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
2、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已经申报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老师不得重复申报。
二、 时间安排
10月10日至14日 |
申请人登陆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
10月17日前 |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二级单位人事处 |
10月19日前 |
各二级单位、将合格人员材料报送医学部人事处审核 |
10月21日至27日 |
学校对申请人员公示7天 |
10月30日 |
报送材料至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
三、 报送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2份,本人签字;
2、首都师范大学高师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证件照片1 张(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
注: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仅需提供1、4、5 项。
四、 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1、上交的纸质表格填写内容需要与网上填报完全一致,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一起用胶水沿左侧黏贴整齐;
2、各学习、工作阶段的职务均指学生、博士后、教师等等,不可填写行政职务;
3、本人简历从高中填起,学习工作经历必须填写至至今,不可间断;
4、“专业类别”一项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均填写为“师范教育类”; “现从事职业”一栏,教师填写“在职教学人员”,专职辅导员填写“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5、申请任教学科应选择到学科最小分支(即双击后不可再分),如遇相同学科,则选择其中的任意一个即可;如本人所学专业在菜单里没有完全对应的,可以选择相近学科填报;专职辅导员的申请学科为“思想政治教育或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思想政治教育”;
6、职称一般需填写教学职称(如教授、副教授);
7、由各二级单位人事处按要求填好《思想品德鉴定表》(4~11 栏),并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栏)、签字;
8、《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第10 和11 栏填写要求:
鉴定单位:北京大学 鉴定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 号
电 话:62751223 邮 编:100871
五、 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条件、申报时间等有关信息进行发布,使申请人了解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规定;
2、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
3、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按规定的要求认真、细致地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定;
4、严格依法实施,规范操作,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德亮 电话:82802939 电子邮箱:liudeliang@bjmu.edu.cn
地址:生化楼306,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