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工作
基础医学院公章使用程序
发布日期:2010-03-29
为了使教工更好的了解学院公章的使用程序,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凡个人事务需加盖学院公章者,需提交经学系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学系公章的书面申请。(学院教师被聘为专家进行学术评审需加盖学院公章除外)
二、办理对外事务或向上级部门报送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者,要经学院相关职能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使用。
◆ 涉及科研管理,如科研合作、成果申报、基金申请、政府采购仪器金额10万元以上等报科研办审核。
◆ 涉及研究生管理,如博士后出入站、研究生出国审批、研究生相关证明等报研办审核。
◆ 涉及教学管理,报教学办公室审核。
◆ 涉及本科生管理,报学生办公室审核。
◆ 涉及人事、行政管理,报学院办公室审核。